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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道德高尚,就不寻欢作乐了么?

书评

“你以为你道德高尚,就不寻欢作乐了么?”出自《寻欢作乐》。《寻欢作乐》是毛姆本人最得意之作,写尽文艺圈风流与繁华,但是不改毛姆本人尖酸刻薄与对人的冷嘲热讽。如果你喜欢毛姆的讥诮,这本书是很合适的。如果不喜欢也可以看下读书笔记,或许你就爱上这本书了。

简介

上个世纪的英国作家中,毛姆也许不是最伟大的,却无疑是最雅俗共赏、最令读者喜爱的一位。《寻欢作乐》是他的得意之作。他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大作家德里菲尔德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迷人的罗西,她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善良坦诚与可爱……
擅讲故事的毛姆将不少真人实事拼帖裁剪,虚实相掺。阅读本书的一大乐趣在于,你在紧盯故事不舍的同时,会冷不丁瞥见某个熟悉的侧影,或是哈代,或是毛姆本人。可凝神一看,又不是。像是走在路上认错了人。这种蓄意制造的愉快的小误会,配上作者冷淡讥诮,优雅细腻的文风,使小说别有意趣。

读书笔记

我发现要是有人打电话来找你,而你恰巧不在,于是他留下口信,请你一回家就打个电话给他,说他有要紧的事,那么这件事多半是对他要紧,而不是对你要紧。

要想维持往日的友谊没有什么好处,对双方都很痛苦。其实一个人总是逐渐脱离周围的人而成长起来的,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事实。

虚伪是一个人所能寻求的最困难、最刺激神经的恶习,它需要永不间断的警觉和精神的高度集中。它不像通奸或贪食可以在空闲的时间进行;它是需要付出全部时间从事的工作;它还需要一种玩世不恭的幽默。

对我们彼此见面的机会这么少深表惋惜,又坦率地(这是他最讨人喜欢的特点之一)告诉我他多么喜欢我,对我多么佩服。我觉得我非得迎合一下他这种友好的表示不可。

“不良的交游有损良好的举止。”

“我非常喜欢你,罗伊,”我答道,“不过我觉得你并不是那种我愿意一块儿吃早饭的人。再说,我已经吃过了。嗨,我刚收到德里菲尔德太太的一封信,她请我到她家去住几天。”

过了三十岁的人居然还恋爱,我觉得相当令人恶心。

“再见了,”他说。“这是我们的一点儿意思。”
他把一个小纸包塞在我手里,火车开动了。我打开纸包,发现里面是两块半克朗的银币,外面裹着一张手纸。我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我能多五个先令的零花钱心里自然高兴,但是想到特德·德里菲尔德竟敢给我赏钱,我感到非常气愤和羞辱。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他的任何东西。的确,我和他一起骑过车,划过船,但是他并不是什么大老爷(我是从格林考特少校那儿听说这个称呼的)。他给我五个先令,这完全是对我的侮辱。起初,我想一个字也不写就把钱寄还给他,用沉默来表示我对他失礼的愤慨。后来我又在脑子里拟定了一封很有尊严、措辞冷淡的信,信中说我很感谢他的慷慨,但是他一定清楚一个上等人是不可能从一个几乎素昧平生的人手里接受赏钱的。我反复琢磨了两三天,越来越感到舍不得这两块钱币。我相信德里菲尔德的本意是友好的,当然他不大礼貌,不懂人情世故,但是要把钱寄回去伤害他的感情,我又很难下得了手,最后我把这两块钱币用掉了。可是我并没有写信去向德里菲尔德道谢,以此来安慰我那受到伤害的自尊心。

其实这也不足为奇,你只要想想一个人自幼年的时候起,老一辈的人就反复向他强调说年长的人总比年轻的人聪明,而等年轻人最终发现这种说法有多荒谬的时候,他们自己也已经老了,于是觉得把这种骗术进行下去对他们会有好处;再说,凡是在政界活动的人都会发现(如果从结果来看的话),统治国家其实并不需要多少智力。

我对赫德森说,趁着你还有机会的时候乐一乐,赶明儿你死了,埋在地下,就笑不成了。

我从来没有去过画家的画室,总把那种地方看成风流韵事的入口

为了承认无情的现实主义画家的力量,你应当大叫一声“天哪”!如果给你看的是一位高级市政官的寡妇的彩色照片,为了掩盖你的窘态,你应当说“这实在太真实了”。

为了表示对后期印象派画家的赞赏,你应当低声吹起口哨;要表示你对立体派画家的看法,你应当说“这太有意思了”。“哦”是用来表示你非常激动,“啊”则用以表示你惊呆了。

我觉得她的五官长得并不怎么端正,看上去肯定没有那些当时所有店铺里都有她们照片出售的贵族夫人的高贵气派;她的眉目并不轮廓分明。她那短短的鼻子稍嫌大了一点,她的眼睛略小,嘴却很大。可是她的眼睛像矢车菊一样蓝,它们总和她那鲜红性感的嘴唇一起露出笑意,那是我见过的最欢快、最友好、最甜美的笑容。她天生一副阴沉忧郁的样子,但是每当她露出笑容的时候,这种阴郁会突然变得特别富有吸引力。她的脸色并不红润,而是一种很淡的褐色,只在眼睛下面微微泛出一点青色。她的头发是淡金色的,梳成当时流行的发式,挽得很高,额前有一排精心梳理的刘海儿。

她对着我的嘴亲吻起来,那既不是匆匆的一吻,也不是热烈的一吻。她的嘴唇,她那两片非常丰满红润的嘴唇在我的嘴唇上停留了好一阵子,使我充分感受到它的形状,它的温暖,它的柔软。

从那儿回罗西的家要经过文森特广场,我们走过我住的房子时,我问她说:
“愿不愿意进去坐一会儿?你还从来没有看过我的房间。”
“你的女房东会怎么说?我不想给你惹麻烦。”
“噢,她睡得很沉的。”
“那我就进去呆一会儿。”

“那就好。为一点小事就大惊小怪和妒忌是很傻的。干吗不为你所能得到的高兴呢?嗨,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我们还是趁着现在尽情玩乐吧。”

“那么就叫爱的行为好了。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

那是一张大半身像。他穿着长达膝盖的大礼服,扣子紧紧地扣着,头上潇洒地歪戴着一顶很高的缎面礼帽,扣子孔里插了一朵很大的玫瑰花,左边胳膊底下夹着一根银头手杖,右手拿着一支冒出一缕青烟的大雪茄。他嘴上留着浓密的八字须,胡须尖上涂了蜡,眼睛里流露出鲁莽冒失的神情,摆着一副傲慢自大、神气活现的架势,领带上还别一个马蹄形的钻石别针。他看上去就像一个酒店老板,穿上自己最漂亮的衣服,准备去参加德比赛马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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